高铁苏州北站改扩建配套工程(项目名称)高铁苏州北站产业商务配套工程(地下配套)项目监理标标段监理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本招标项目 高铁苏州北站改扩建配套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调整高铁苏州北站改扩建配套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苏数据项建[2024]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铁苏州北站产业商务配套工程(地下配套)项目监理标(标段)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
2.2建设规模:高铁苏州北站产业商务配套工程(地下配套)为苏州轨道交通10号线下穿京沪高铁项目,项目位于相城区高铁新城板块,北起高铁苏州北站,南至元和商圈,下穿京沪铁路,敷设于城通路。项目包含苏州市轨道交通10号线苏州北站~安元路站区间部分段落及区间中间临时盾构井,里程共计313.393m。
2.3招标范围:高铁苏州北站产业商务配套工程(地下配套)项目土建施工、管片等的生产、运输及安装的监理及保修阶段等监理服务。
2.4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监理内容 |
监理费合同估 算价(万元) |
监理服务期 (日历天) |
N************007003 |
高铁苏州北站产业商务配套工程(地下配套)项目监理标 |
高铁苏州北站产业商务配套工程(地下配套)项目土建施工、管片等的生产、运输及安装的监理及保修阶段等监理服务。 |
460 |
861 |
3.1资质条件:申请人须具备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资质)。
3.2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人须具备项目总监应为本企业在职职工,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申请人?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过类似业绩;
____年__月_ 日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____________________
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监理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业绩要求:
项目总监(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下车站和盾构区间项目总监业绩。(拟派总监相关业绩必须是在投标单位的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
3.4各申请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5本次招标对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_项目总监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如采用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联合体牵头方必须满足上述各条要求,联合体其他要求如下:
(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须加盖各方企业公章),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在投标、签约和履行合同中承担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的内容应至少包括联合体各方对工程项目承担的共同和分别的义务,并声明联合体各方提出的参加承担本工程项目的责任和份额以及承担其相应工程的足够的能力,联合体各成员均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独立或作为其他联合体成员参加本项目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投标资格。
(3)拟派项目总监须为联合体牵头方单位人员;
(4)联合体非牵头方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且具有以下工程业绩之一:10米及以上深基坑项目、或单跨40米及以上桥梁、或截面面积20平米及以上隧道、管廊项目。
(5)联合体非牵头方须选派1名总监代表,且满足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具有10米及以上深基坑项目、或单跨40米及以上桥梁、或截面面积20平米及以上隧道、管廊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业绩。(总监代表相关业绩必须是在投标单位的业绩)。
非牵头方企业业绩以合同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材料)等;
总监代表业绩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无法体现相关信息,可增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以佐证(如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材料等)。
3.7□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家(不含)招标失败,重新招标;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多于3家(含)时,合格的申请人全部入围。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详情见附件。
5.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00时00分至2024年12月30日23时59分;
5.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月6日13时30分。
6.2 逾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1各申请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7.2
7.1 其他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7.2 监理服务期限要求:监理服务期限要求:2025年2月20日至2027年6月30日, 计划工期为861天。工程保修服务期至所监理项目保修期结束。招标人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投标人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对工期的调整。
7.3 ************集团公司所有投标人资格预审均按不通过认定。
******集团公司的界定:如为央企,指央企二级公司;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
7.4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 指联合体任一成员方)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5 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任一成员方)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7.6 ******建设局关于公布最新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的通知。
7.7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任一成员方)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7.8本项目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模式(含资格预审和投标),投标申请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不接受书面递交文件。请各投标人提前完成企业信息、业绩和奖项(如有)等材料的录入工作,以免影响后续资格预审及投标工作。请投标人尽早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完成资格审查评审中所涉及的类似业绩和奖项(如有)录入。
注:因未按规定放于其它位置而引起的资格预审不合格等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关于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建设工程)上线运行的预通知》******:8086/ztzl/028001/******/1653e742-fce0-4d2e-9f46-f1cedcf781ce.html
7.9 供应商参与苏州轨道交通项目均需在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仅需注册一次。注册方法:供应商进入“苏州轨道交通”官网-“招标信息”-“供应商注册”(******/),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帮助中心”《苏州轨道交通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
7.10 ******委员会推荐N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程序(有效投标不超过3家时,不再采用评定“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有效投标为4~6******委员会根据最终得分排名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大于6******委员会根据最终得分排名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最终由招标人采用票决法确定拟中标人。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cn/、苏******有限公司官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服务中心
招 标 人:苏州高铁枢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高铁新城 地 址:干将西路668号轨道大厦
邮 编:215000 邮 编:215000
联 系 人:孙铃杰 联 系 人:成方佩
电 话: 0512-****** 电 话:0512-******-9975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银行: ******银行:
账 号: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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